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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雜費擬定程序

一、學雜費使用情況 

(一)學雜費悉數納入基金預算,充作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、管理及總務彌補政府教育撥補預算人事費經常業務費之不足。

(二)提撥學生公費及獎勵金占學雜費比率,以及獎助對弱勢學生學習有直接幫助之項目。

(三)配合獎勵優良教師延攬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獎勵支給。

(四)挹注充實校舍新修建、行政、教學行政業務設備及維護,提昇服務、教學品質。

(五)配合校務發展、教學卓越;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等學校配合款。

二、學雜費調整之用途規劃說明

本校如調整學雜費,將依循教育部頒訂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」相關規定辦理,調整學雜費用途說明如下:

(一)提供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:

1、助學金。

2、生活助學金。

3、緊急紓困金。

(1)家庭遭遇變故助學金

(2)急難慰問金

4、免費住宿提供(低收入戶學生)。

(二)軍公教遺族優待。

(三)研究生助學金。

(四)大學生助學金。

(五)專科生助學金。

(六)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。

(七)各項學生獎(勵、助)學金。

(八)推動國際化,獎補助學生出國遊學、研習相關費用。

(九)挹注充實教學、行政業務設備,如:購置圖儀及資料庫設備、改善教室、網路及資訊軟硬體設備等。

(十)延攬優良教師及留住特殊優秀人才獎勵支給 

三、學雜費調整之規劃與審議程序

(一)提送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會議審議

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由校長、副校長、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生事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國際事務長、圖書館館長、主計室主任、人事室主任、各學院院長及學生代表(研究所、大學部、專科部及進修部各1人)組成。

(二)續提行政會議審議

四、公開學雜費調整研議過程

本校112學年度進行進修部學雜費調整,並預計於113學年度施行新制學雜費收費方式,其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、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如下:

(一)113學年度進修部碩士在職專班調整學雜費收費標準公開說明會:說明會簡報會議紀錄

(二)113學年度進修部二技、四技、二專調整學雜費收費方式公開說明會:說明會簡報會議紀錄

(三)112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第一次會議:會議紀錄

(四)111-2-6行政會議:會議紀錄(節錄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