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算編審與採購程序
【預算編審程序】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運作】【總務處財務採購程序】【近三年預算書】
1、調查並彙整各單位年度概算需求。
2、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。
3、依審議結果編列概算。
4、送主管機關教育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核。
5、依審核結果編製預算案。
6、送立法院審議。
7、完成法定預算程序
8、召開本校預算分配會議,核定各單位年度預算分配額度。
9、提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,報告年度預算分配額度。
10、各單位依分配預算核定數及相關規定確實執行。
11、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,核定各單位年度預算額度
委員會設置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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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七人,校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,總務長及主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 之。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,應有學生代表至少一人,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,委員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 |
委員會任務 |
(一)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。
(二)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。
(三)年度財務規劃及年度投資規劃之審議。
(四)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之審議。
(五)其他關於校務基金預決算、收支、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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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依據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
1.小額採購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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