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算編審與採購程序
【預算編審程序】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運作】【總務處財務採購程序】
1、擬訂年度概算編列書表
2、通知提出年度概算需求
3、彙整初步概算
4、召開概算籌編會議確認需求
5、本校教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
6、依審議結果編列概算
7、送主管機關教育部審核
8、依審核結果編製預算案
9、送立法院審議
10、完成法定預算程序
11、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,核定各單位年度預算額度
12、依核定數執行
|
委員會設置組成
|
本會委員置九人,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,但每次改選,應保留三分之一名額予前任委員為原則;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委員、本校總務處及會計室相關人員,各單位一、二級行政主管,不得擔任本會之委員。
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委員互選之。
|
|
委員會任務
|
一.關於本校教學、研究與推廣計畫財務運用之事後稽核。
二.關於校區建築與工程興建計畫、發包與執行之事後稽核。
三.關於各項經費收支(包括捐贈收入)、現金出納處理情形之事後稽核。
四.關於校務基金年度決算之稽核。
五.關於本校資產增置、擴充、改良等事項之事後稽核。
六.關於校務基金經濟有效之利用與開源節流措施之事後稽核。
七.其他經費之事後稽核事項。
|
*依據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要點
.jpg)
【回頁首】